一般原产地证明书(CO)刘辉腾;15112095061 Q;2609154911
一般原产地certificate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,享
受进口国正常关税(最惠国)待遇的证明文件。它的适用范围是:征收
关税、贸易统计、保障措施、歧视性数量限制、反倾销和反补贴、原
产地标记、政府采购等方面。
CO办理机构:贸促会、商检局
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
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:欧盟27国(比利时、丹麦、
英国、德国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希腊、葡萄
牙、西班牙、奥地利、芬兰、瑞典、波兰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、拉脱维
亚、爱沙尼亚、立陶宛、匈牙利、马耳他、塞浦路斯、斯洛文尼亚、
保加利亚、罗马尼亚)、挪威、瑞士、土耳其、俄罗斯、白俄罗斯、
乌克兰、哈萨克斯坦、日本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。
FORM A办理机构:商检局
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certificate (form e, form f, form p)
区域优惠原产地certificate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
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。
1、《中国-东盟自由贸易区》优惠原产地证明书(FORM E)
文莱、柬埔寨、印尼、老挝、马来西亚、缅甸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
国、越南等10个国家。
FORM E办理机构:商检局
2、《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》原产地证明书(FORM P)
FORM P办理机构:商检局
3. 中国—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certificate(FORM F)
FORM F办理机构:商检局
专用原产地certificate
专用原产地certificate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
殊需要,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certificate |